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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21来源:点击数:1747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做好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川人考函〔2016〕28号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14号 )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统一定于2016年10月15-16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10月15日上午 9:00-11:30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14:00-17:00考《建设工程计价》
10月16日上午 9:00-11:30考《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下午14:00-18:00考《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获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时间安排及程序
(一)时间安排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6年7月15日至8月15日,资格审查时间定于7月15日至8月16日,缴费时间定于7月16日至8月17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9月1日至9月30日,准考证打印时间定于10月10日至10月14日。
(二)报名程序
    1.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和四川人事考试网,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2.报名应通过链接访问或直接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 并登录网上报名平台,并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完成报名。
(三)资格审核
考生报名资格审核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14号 )执行。有关资格审查政策文件可访问四川人事考试网,在政策法规栏目内查询。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且照片成功上传后,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到所在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各市州资格审查具体地址,请咨询所报市州考试机构,见附件1)。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网上填报报名表时须选择“四川省直属考区”),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成都市星辉东路8号,电话:028-83314011,联系人:郑川蓉)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报名结束后清点整理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送市(州)考试机构备查。对所有新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核部门还须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资格审核确认。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各资格审核单位在工作中如有疑问可查询操作说明,如仍不能解决问题,可联系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技术咨询,电话:028-86514038。各市(州)考试机构应及时将上述资格审核时间和操作流程告知当地资格审核部门。
各地人事考试主管部门须对本地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考试机构应密切配合。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由各地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经本地资格审核单位通过资格审核后自行进行网上缴费。我省报考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员全部通过网上缴费,考试机构不受理现场缴费。
   2、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2〕877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84元, 其他科目每人每科61元。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3.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三、考点设置及注意事项
   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应及时到当地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准予参加考试。
考试时,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含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将电子记事本、手机等带入考场考座,违者一律按违纪处理。《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应试人员注意如下事项: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考生在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填涂答题卡时必须使用2B铅笔。

四、教材修订说明
    考试使用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13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13版)、《建设工程计价》(2013版)(2014年修订)及《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13版)(2014年修订),《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使用旧版本教材的考生可以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网站或中国计划出版社网站上下载“教材修改说明”。
五、考风考纪要求
    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按照考试考务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若发现重大违纪违规事件应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

 

if" v:shapes="_x0000_i1028">www.cpta.com.cn)打印本人准考证,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仔细阅读考场规则,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应及时到当地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准予参加考试。
考试时,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含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将具有文本、程序等编辑功能,以及远程接收和发送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考场考座,违者一律按违纪处理。
五、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为杜绝考场抄袭等作弊行为,考试时由考生本人对试卷代码等重要信息进行登记确认,阅卷时考试机构将对所有考生答案及试卷代码等进行比对分析监测,无论抄袭、被抄袭导致答卷雷同或试卷代码异常,均取消考试成绩。应防止误填误涂和他人代填代涂,考生在考试中要认真检查填涂信息,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防止被他人抄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

六、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按照考试考务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的违纪违规事件应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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