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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标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评分法)》报价要求进行修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0来源:点击数:1573


                    关于对《标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评分法)》报价要求进行修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精神,按照省上主管部门的要求,我们对《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评分法)》(下简称《标准比选文件(评分法)》代理收费的报价要求进行了修改。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招标代理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比选参与人自行报价(报价可突破“计价格〔2002〕1980号”上下浮动幅度20%的限制)。
    修改后的《标准比选文件(评分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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