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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8来源:点击数:1622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做好2017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川人考函〔2017〕53号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2号 )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7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7年5月20-21日。

5月20日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5月21日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2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能获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时间安排及程序

(一)时间安排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7年2月20日至3月15日,资格审查时间定于2月20日至3月16日,缴费时间定于2月21日至3月17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4月1日至4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准考证打印时间定于5月15日至5月19日。

(二)报名程序

1.2017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2.报名应通过链接登录或直接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络注册,并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完成报名。

(三)资格审核

考生报名资格审核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 〔2014〕22号 )执行。有关资格审查政策文件可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在政策法规栏目内查询。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且相片上传成功后,再于上述规定时间内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学历或学位证书和从事监理工作年限证明(免试部分科目者还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到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选择报名点为“四川省直属考区”的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建设岗位培训与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2楼,电话:85222456)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报名结束后清点整理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送市(州)考试机构备查。对所有新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核部门还须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资格审核确认。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各资格审核单位在工作中如有疑问可查询该操作说明,如仍不能解决问题,可联系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技术咨询,电话:028-86514038。

各市(州)考试机构应及时将上述资格审核时间和操作流程告知当地资格审核部门。

各地考试主管部门须对本地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考试机构应密切配合。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由各地考试主管部门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经本地资格审核单位进行资格审核且通过后自行进行网上缴费。我省报考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员全部通过网上缴费,考试机构不受理现场缴费。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2、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每科69元,其他科目每科61元。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三、考点设置及注意事项

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本人准考证,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应及时到当地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准予参加考试。

考试时,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含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将电子记事本、手机等带入考场考座,违者一律按违纪处理。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应试人员注意如下事项: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考生在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填涂答题卡时必须使用2B铅笔。

考风考纪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为杜绝考场抄袭等作弊行为,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答案等进行比对分析监测,无论抄袭、被抄袭或试卷答案雷同,均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考试中要认真检查填涂信息,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防止被他人抄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

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按照考试考务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若发现重大的违纪违规事件应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

附件1: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2月14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我省监理

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4〕2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10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台湾居民,也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能获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二、资格审查

(一)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原则进行。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且像片成功上传后,再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公章后,持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到所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到省建设岗位培训与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和考试机构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报考人员的资格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三、从2014年度起,我省每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另文通知。

四、各地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制,认真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加大宣传力度,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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